美女导游隐私部位遭偷拍,色情营销?她很文明,是这个社会太下流
大连一位女导游穿“紧身裤”为大家讲解,有好事者对其进行偷拍,然后质疑其在搞色情营销。拍摄者的角度和聚焦点很奇怪,故此引发了一众网友热议。旅游公司见状赶紧声明道歉,并称其系外雇人员,已经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中国最不缺的就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人!于是乎,各种油腔滑调开始粉墨登场:“勾引到哪个游客老公了,才被人家投诉。”“布料滞销了才想出来的色情手段,故意这样的!”“衣料太薄了,在家裸着都行,在外面那可是要注意点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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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看不知道,一看吓一跳!看了旅游公司的回应和网友的神评论,本以为这位导游穿着暴露,引发了游客的不适。结果打开网传视频和截图一看,我竟无言以为。一件灰色长袖防晒衫和蓝色阔腿长裤搭配起来,那才叫气质高雅,哪里有丁点的色情相呢?
有人说,举报人的着眼点不是衣服,而是隐私部位,否则就找不出任何和色情有关的理由。因为女导游穿着这样柔软贴身的裤子,特别是在汗湿的时候,某些身体部位就会隐约凸显,可能会让某些人想入非非。
高手在民间!正在刚哥百思不得其解之时,万能的网友却戳出了要害之处,让我恍然大悟。有人发现,拍摄者的聚焦点是女导游的身体下半部分,而且可着劲地去拍摄其隐私部位,这简直就是不要脸的色情狂嘛。
回头细想,这个偷拍者确实有很大的问题。人家导游忙着讲解,你却一门心思将镜头聚焦其隐私部位拍个不停,这是什么心态?有些人在家里一本正经,一出门就疯狂骚扰女导游,特别是长得漂亮的,这种事也是屡见不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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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IP地址显示为安徽的一位网友爆料称,起因是老头和老太太一起旅游,结果老太太发现老头一直盯着导游看,随后老头被老太婆骂,所以才有了后来的事。当然,这个说法是真是假,刚哥也无法判断。
如果不是这么回事儿,那就更恶心。你自己喜欢窥视别人隐私部位也就罢了,怎么还将照片发到网络上了呢?这难道就是传说的“独乐乐不如众乐乐”吗?以卑鄙之心,诽谤别人是色情营销。这样的人不仅是心理变态,更是严重侵害了他人权益。
苏东坡问佛印:你看我像什么?佛印答道:像尊佛。苏东坡回怼佛印:我看你坐在那儿就像一摊牛粪。苏小妹得知后怒批哥哥:心里有什么,就会看到什么。他看你像佛,因为他心里有佛。你看他像牛粪,那你的心里装的都是什么呢?
而作为旅游公司,即使是自己聘请的外援,也应当善意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。如果她们违法违规,就依法惩戒;如果她们遭到恶意侵害,就应当挺身而出。为了自保牺牲她们,企图推卸责任,这是企业没有担当的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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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偷拍者的行为呢?
1、偷拍者侵犯了她人的肖像权,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即使是正常拍摄,也没有做出加工和丑化,那也得经过被拍摄人同意,否则都将构成侵权行为。女导游可以起诉偷拍者,要求其删除照片、赔礼道歉。
2、偷拍者的行为涉嫌构成侮辱诽谤。
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#大连身边事儿#
偷拍者以自己的假想意淫,仅凭人家女导游穿的软料裤子,就举报其进行色情行销,这明显是毫无事实的侮辱诽谤。这种不负责任的举报,不仅污名化了女导游的人格,更是给她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,必须依法予以严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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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真如那位网友所说,刚哥也要奉劝下这位老人家:出来散心就开开心心的。如果自己老公眼睛有跑偏的毛病,那回家以后还是要找医生好好治治。疫情三年,大家都不易。特别是旅游业,几乎遭受了灭顶之灾。
大家积点口德,让别人活下去。她很文明,是这个社会太下流了!女导游她的穿着很得体,没有露出脊背和肚皮,也没有露出长长的大白腿。如果你坚持认为她这是色情营销,那我只能说你心里就剩下了一堆牛粪。对此,您怎么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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